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筑设计企业、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学校同时入选《2023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评选的中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职学校50强”“服务贡献卓越高职学校50强”“产教融合卓越高职学校50强”。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检查,综合使用附件2《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5年1月2日上午12:00截止,报考人员请关注“两江新区直聘”微信公众号,并在后台回复“学校1226”即可获取,依规定流程进行报名,并按网页提示和要求上传所需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提交并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1.资格初审。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专业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5年1月4日12: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5年1月6日12:00—1月7日09: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执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1月7日(星期二)08:30—12: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成绩将于笔试后公布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案例分析)的方式来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相关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来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综合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4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并且开展,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要不要回避等情况做全面考察。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种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或实习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有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招聘未组织并且开展或授权第三方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