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岗聘用。除省一级甲等学校以外的市直属学校(含民办)、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省直属机关和驻琼部队附属幼儿园教师的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评审。
现将《海口市美兰区202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64号)和《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通知》(海教人〔2024〕47号)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美兰辖区内中级职称的申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单位在职称评审中,要坚持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
参评教师的师德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其相应的违规处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做考核,并作出师德考核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凡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64号)文件要求(附件1),2024年我省教师系列继续全面实施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编外教师参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为确保评审质量,中级送评通过率由市县人才工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结合申报情况及工作实际酌情确定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同意后实施,初级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做通过率限制。
在各乡镇(不含县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允许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教师直接参评(认定);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允许教师资格证学科为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参评实际任教学科,同时允许由师范类院校或普通高校中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任教学科”与其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直接参与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允许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教师直接参评(认定)。其余各学段的教师应当保持所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标注的学科一致。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文件精神(附件2)。
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直接申请认定,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参与竞聘学校中级岗位,通过竞聘获得学校拟聘推荐人选资格后方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校在2024年7月23日前招录的硕士研究生,按照“老人老办法”,符合认定条件首次认定职称的,2027年7月23日前,可继续执行《关于认定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在2024年7月23日后招录的硕士研究生,不再执行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认定一级职称或讲师的规定,中小学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的通知》(琼教规〔2024〕5号)的规定执行职称认定。美兰职称认定由海口市美兰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咨询电线,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
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的要求,自2017年6月23日起,参评中小学各级别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所在的人事部门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检索”“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新华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期刊、著作与检索页。各单位一定要在检索页上作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组织部门派出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挂职(派驻)时间满额计算时间为2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挂职、公派外出学习的教师满额计算时间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其挂职、公派外出学习(不含常规业务培训)期间班主任时间、工作量、继续教育学分按满额计算。
2024年度职称评审,基层交流帮扶条件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文件要求,中级、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城区、县镇以上公办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含全日制支教)经历,或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兼职支教经历”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区中小学教师赴基层学校交流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27号)的具体实际的要求。考虑到政策实施的稳定性,设置1至2年过渡期,其中,晋升中级职称过渡期为1年,即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晋升高级职称过渡期为2年,即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申报人员专业方面技术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 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琼财非税〔2015〕822号)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取消职称评审收费,不再向教师收取职称评审相关费用
申报材料实行逐级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经本单位审核的推荐人选材料(其中,中级需完成竞岗公示无异议及纸质材料审核)提交教育行政主任部门,教育行政主任部门按照各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来复核,主要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复核,并作出审核意见。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在受理材料的过程中,因违反工作程序、审核材料把关不严造成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的,或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申报初、中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流程及时间:海口市美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评审材料统一由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及网上评审,经学校确认的申报人员,可登陆美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直接登录“美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申报平台()”页面,点击“教师申报”进入填写报送。个人申报操作流程说明(详见附件3),各学校(幼儿园)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提交报送至区教育局。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所在学校(园)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企业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6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